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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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化华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停止本院(2020)吉0523执166号之四裁决书,关于对坐落在卓越家园x栋x单元x号房屋执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1053.00元由第三人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