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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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阴市天和气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9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8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江阴市天和气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9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江阴市天和气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