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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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8500元及利息53225元(自2018年6月1日起的利息,以本金17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24%的标准,计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5043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的利息,以本金19504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1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44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3340元,合计12780元,由原告负担2178元,被告负担106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