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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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00元及利息(其中43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2月20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剩余3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2月2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述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