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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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日止,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4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9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