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306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元,减半收取计439元,由被告***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8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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