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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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20000元的毛鸭,查封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以其所有的鲁U×××××号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提供担保,查封期限为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