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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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9月23日利息为174575.3元,之后利息以15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24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为保全支出的保函费用4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7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87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