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苏0211民初72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裁定自送达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7-7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