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11民初298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如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江苏吴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原告***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2020年6月1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再向本院交纳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715元。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诉前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负担。

裁判日期 2020-6-11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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