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11民初298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如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江苏吴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原告***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2020年6月1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再向本院交纳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715元。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诉前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