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通江县罗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通江县罗村煤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通江县罗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2万元,并从2020年5月8日起以本金12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履行的,上述利息给付至本金清偿时止。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