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潮州市华厦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借款1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1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巳付还的利息410140元在应计利息中抵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73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6-3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