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石城支行 佛冈健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冈健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786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9元,被告佛冈健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元。原告***预交的受理费25元,其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