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瑞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瑞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662092元及利息(662092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3日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61元,减半收取803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30.5元,由原告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863.5元,被告安徽瑞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1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