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始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22执恢43号

张金华、郑林花、张青明:

兹有申请执行人张金华、郑林花与被执行人张青明,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2017)粤0222民初1300号民事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6428.00元。经本院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6428.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张金华、郑林花。至此,申请执行人张金华、郑林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粤0222民初1300号民事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对(2020)粤0222执恢43号案(及其关联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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