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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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22执403号 邓良松、刘昌国: 兹有申请执行人邓良松与被执行人刘昌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2019)粤0222民初2005号民事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5000.00元。经本院执行,从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扣除8471元,被执行人邓良松自己给付清判决书所判决剩下的11529元给申请执行人。本院已将扣划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邓良松。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12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邓良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粤0222民初2005号民事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对(2020)粤0222执403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