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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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其中计至2020年3月31日的利息为52500元,此后利息以本金75000元按月利率2%计至清还日止)给原告***。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实际收取14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