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顺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顺县支行借款本金合计17899.73元及相关利息(计至2020年1月2日止的利息为3418.75元,2020年1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计);

二、被***、***、***、***对上列判项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27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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