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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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保全费145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