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223执保684号 杨凯彦(申请人)、胡彦青、朱伟萍(被申请人): 杨凯彦与胡彦青、朱伟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00元。经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保全,于6月29日对胡彦青、朱伟萍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7月10日对胡彦青名下车辆予以查封,6月24日对胡彦青、朱伟萍名下房产予以查封。现已执行保全到位约50万元。至此,杨凯彦(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223民初203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赵新国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