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223执保684号

杨凯彦(申请人)、胡彦青、朱伟萍(被申请人):

杨凯彦与胡彦青、朱伟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00元。经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保全,于6月29日对胡彦青、朱伟萍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7月10日对胡彦青名下车辆予以查封,6月24日对胡彦青、朱伟萍名下房产予以查封。现已执行保全到位约50万元。至此,杨凯彦(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223民初203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赵新国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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