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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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38718.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0元,减半收取为2100元,由被告***承担2086元承担,由原告***承担14元,被告***承担部分暂由原告***垫付,待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时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