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38718.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0元,减半收取为2100元,由被告***承担2086元承担,由原告***承担14元,被告***承担部分暂由原告***垫付,待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时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4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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