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豫1625执482号 尚占伟: 本院于2019年4月27日作出的(2019)豫1625刑初73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判处你缴纳罚金2000元,你应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自动缴纳,逾期将强制缴纳,并作出相应的制裁。 应缴纳罚金数额:罚金2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账户名称: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用户 账号:62×××61 特此通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