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豫1625执482号

尚占伟:

本院于2019年4月27日作出的(2019)豫1625刑初73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判处你缴纳罚金2000元,你应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自动缴纳,逾期将强制缴纳,并作出相应的制裁。

应缴纳罚金数额:罚金2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账户名称: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用户

账号:62×××61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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