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鲁0611执392号

安忠俊:

你(单位)与左梅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6民终72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费8286元。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账号名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账号:15345101040002792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人:黄德光联系电话:0535-6319128

本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邮编:265500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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