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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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翔城营业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付原告***意外身故保险金6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费(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
| 裁判日期 | 2020-7-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