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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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古蔺县唯理法律服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不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