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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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古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不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0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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