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省东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159987.63元。 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返还垫付款86829.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8元,减半收取2899元,由***负担394元,***负担25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