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川1781执352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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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08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4-11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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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08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4-11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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