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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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油市中坝镇嶺头羊火锅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油市中坝镇嶺头羊火锅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江油市中坝镇解放中路××楼××号、5号房屋并移出该房屋内全部物品; 二、被告江油市中坝镇嶺头羊火锅店于本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自2020年2月25日起至房屋交付之日止按每月3700元计算的经济损失。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江油市中坝镇嶺头羊火锅店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