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和森强高岭土加工厂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平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平自然资决〔2019〕706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确定的事项准予强制执行;

二、平自然资决〔2019〕706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确定的“限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86.79平方米土地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执行由南胜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5-14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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