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104.35万元借款及利息,利息以104.35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履行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92元,保全费5000元,保费4000元,合计2319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7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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