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2018)冀0423民初91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2018)冀0423民初91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6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29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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