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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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荣成石岛永昌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借款本金61893.35元,利息892.1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1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利息(以61893.35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支付律师费8110元; 四、被告荣成石岛永昌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荣成石岛永昌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2元,保全费920元,公告费26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