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执行人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本执行裁定后五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且支付申请执行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360元。 二、被执行人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12400元。 三、冻结、划拨上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财产价值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相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