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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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8)鲁1702民初483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债权28275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偿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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