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内0782民初1614号

原告:***,女,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被告:***,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的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欠款1万元整;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0年向原告***借款2.5万元整,于2019年11月15日还给原告***1.5万元,出具借据一张,并签字按手印。剩余1万元至今未还,经多次讨要未果,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认可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0年8月3日之前给付原告***剩余欠款10000元;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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