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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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423民初81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守学、余庚洋,均系广东先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9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