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中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647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