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武备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85执193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武备支行。

被执行人史海玉、吕海祥、史晓亮、李红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武备支行与被执行人史海玉、吕海祥、史晓亮、李红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郝玉军

审判员  刘 巍

审判员  林兆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隋海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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