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新区柱光沙石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4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二、撤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4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4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中的债务承担付款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7336元,由***负担8668元,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6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3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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