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新区柱光沙石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4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二、撤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4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4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中的债务承担付款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7336元,由***负担8668元,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6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