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翔鹰化工有限公司 英德市凯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英德市西洲气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英德市凯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英德市西洲气体有限公司货款413706.2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实际欠款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英德市西洲气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52.8元,由被告英德市凯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