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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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源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229民初752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源支行。地址:翁源县**********、246、248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荣,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翁源县人,户籍地址:广东省翁源县*************,现住:广州市海珠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翁源县人,户籍地址:广东省翁源县************。 被告:翁源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翁源县****************。 法定代表人:蔡雪映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源支行与被告***、***、翁源县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源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源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9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