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永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9)粤1973民初10734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返还33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13元、反诉受理费68元,均由***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25元,已由***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