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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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翁源县人民法院(2019)粤0229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起诉。 ***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450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还。翁源县******岭下组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0元,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