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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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封开县景程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25民初1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广东携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广东携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封开县景程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广东省封开县********************,公民身份号码:432************310。 原告***与被告封开县景程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