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封开县景程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25民初1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广东携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广东携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封开县景程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广东省封开县********************,公民身份号码:432************310。

原告***与被告封开县景程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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