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货款31160元及逾期利息(以31160元为本金,从2018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40%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40%计算)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79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1元,被告***负担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9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