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9524元及利息(利息以19524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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