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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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