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521执910号 移送执行机关: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立案执行的(2019)鲁0505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书对***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28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已将其对本案应负担的诉讼费287元及执行费50元,于2020年7月10日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就该案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共337元,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对被执行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额为287元),予以结案。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