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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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鸿美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安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安吉县安达磁性器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执行案外人)安吉鸿美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30元,由原告(执行案外人)安吉鸿美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