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2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7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9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920元。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